華商報訊(記者 周艷濤)國慶7天長假,仍有不少人在工作崗位上忙碌了7天,根據規定,國慶加班要支付加班費。加了班的親,領到加班費了嗎?
   據介紹,國慶7天假,實際上由兩部分組成,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。若員工在10月1日、2日和3日加班,單位必須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300%的報酬,且不允許用補休代替。剩下的4日、5日、6日、7日加班,企業若安排補休則不需支付工資;若不能安排補休,要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200%的標準支付工資。換句話說,“國慶七天”前3天加班一定要“支付3倍工資”,後4天可以“補休”,如不安排補休則需支付雙倍工資。
   昨日,西安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有關人員介紹,目前還沒有接到國慶加班工資方面的投訴。他分析說,一般10月的工資會到11月發放,屆時勞動者才能知道自己是否領到了加班費。如果沒有領到加班費,可以撥打029-12333向人社部門投訴。  (原標題:國慶加班不發加班費可向人社部門投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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